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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00169《房地产法》知识点复习(3)

作者:自考采编发布时间:2022-10-20分类:复习资料


导读:十一、房产税的纳税人、征税范围和计税依据。(1)房产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国境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其经营管理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义务人。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为纳税...

十一、房产税的纳税人、征税范围和计税依据。

(1)房产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国境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其经营管理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义务人。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为纳税义务人。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或者产权未确定或租典纠纷未解决的,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为纳税义务人。

(2)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城市以市行政区域(含郊区)为征税范围;县城以县城镇行政区域(含镇郊)为征税范围;建制镇以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区(不包括所辖的行政村)为征税范围;工矿区指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非农业人口达2000人以上,工商业比较发达的工矿区。

(3)房产税计税依据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房屋出租的,以房屋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十二、土地

从自然属性上来看,土地是万物之本,是最重要、最基础的不动产,是一切生产和一切存在的源泉。

土地具有的特征:

(1)土地具有基础性;

(2)土地具有永续性 土地是房地产开发的出发点和基础。房地产无法离开土地而存在。 但是,与房地产相关的土地,只是部分,即“宗地”。

具体地说:(1)宗地是立体的,即纵、横界址;

(2)各种自然资源,以及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均为相对独立的客体。 房地产法关注的土地,只是房地产开发的城镇建设用地。

十三、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执行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及时了解业主、牧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4)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

(5)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十四、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中应履行哪些义务?

(1)履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依法经营;

(2)接受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及使用人的监督;

(3)重大管理措施应提交业主委员会审议批准;

(4)接受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指导;

(5)定期向全体业主公布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6)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终止时,须向业主委员会移交全部房屋、物业管理档案、财务等资料和本物业的公共财产,包括管理费、公共收入积累形成的资产。

十五、房地产市场

房地产市场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和城市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房屋租赁等交易活动的总称。

十六、房地产法律责任的形式。

(1)民事责任:它是指违法者依法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可分为侵犯责任、违约责任和不履行其他义务的责任。承担民事责任的形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2)行政责任:它是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依法应承担的行政法律后果。行政责任因违法主体的不同而存在区别,如行政机关与作为行政相对人的自然人和法人等。

(3)刑事责任:它是指危害社会的行为构成犯罪,依照刑法应当承担的刑事法律后果。刑事责任是法律责任形式中最严厉的措施。

标签:房地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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