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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00169《房地产法》知识点复习(6)

作者:自考采编发布时间:2022-10-20分类:复习资料


导读:二十七、房地产的概念和特征房地产是指可开发的土地及其地上定着物、建筑物,包括物质实体和依托于物质实体上的权益。具体特征:(1)房地产属于不动产,与土地密不可分,但不动产的外延要大于...

二十七、房地产的概念和特征

房地产是指可开发的土地及其地上定着物、建筑物,包括物质实体和依托于物质实体上的权益。

具体特征:

(1)房地产属于不动产,与土地密不可分,但不动产的外延要大于房地产;

(2)房地产包括物质实体,以及依托于物质实体上的权益;

(3)房地产=房产+地产

房产和地产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地产是房地产的依托和基础,房产是地产的目标和用途。

①房产和地产联结为一体,不可分离;

②从房地产的开发过程看,土地的开发与房屋建设总是并行或者相继发生的连续用途;

③在价值形态和经营上,房产、地产形成整体,往往一并处置。

二十八、法律上房屋和土地的关系

1.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2.农村和城郊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的以外,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3.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只能取得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的用益物权。

二十九、对外商投资成片土地开发经营的必要限制。

(1)向外商出让的只是土地使用权,土地的所有权仍属于国家。

(2)出让的只是地上使用权,该土地的地下资源和埋藏物仍属于国家所有。

(3)开发企业依法自主经营管理,但在其开发区域内没有行政管理权。

(4)外商投资开发土地,设立和开办生产、服务、商业等项目和设施及其经营活动,须遵守我国法律、法规。

三十、动产和不动产的区别

动产和不动产是民法上对物的基本划分。

具体地说:

(1)生效要件不同

不动产:不可移动,或者移动会损害其他用途和价值的物。

不动产一般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即必须办理登记,过户手续,才能生效。

动产,一般以物的交付为生效要件。

(2)权利类型不同

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等用益物权以不动产为限;

质权、留置权则以动产为限。

(3)诉讼管辖不同

不动产发生的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

动产发生的纠纷,管辖比较灵活。

(4)在涉外物权法律关系中的准据法不同

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国)的法律; 动产,没有这种强制性的规定。

三十一、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中投标、开标的程序。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标书投入标箱。

(2)出让人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3)评标小组进行评标。

(4)招标人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

标签:房地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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