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自考网 ynzikao.net
点击加入【云南自考QQ群:485140803】
当前位置:云南自考网

自考00169《房地产法》知识点复习(4)

作者:自考采编发布时间:2022-10-20分类:复习资料


导读:十七、建设单位违反物业管理规定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1)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十七、建设单位违反物业管理规定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1)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

(2)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移交有关资料,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移交有关资料的,予以通报,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十八、狭义的房地产开发

狭义的房地产开发,即经营性的房地产开发。即《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设,并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销售、出租商品房的行为。”

十九、房地产权属登记的公示功能。

公示功能是指将房地产权利的事实向社会公开用以标示房地产流转的功能。其目的在于维护房地产交易的安全,一方面可以防止不具有支配权的人进行欺诈;另一方面公示房地产已经设立的相关权利,可以防止隐瞒权利的瑕疵进行交易给他人带来损失。

二十、商品房买卖中关于质量方面的纠纷如何处理?

按照《合同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其交付的商品房承担质量保证的责任。具体责任是:

(1)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其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在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功能受到影响,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十一、集体土地征收的条件

集体土地征收作为对集体所有权的一种剥夺,在实质上和程序上有严格的条件。包括:公共利益,足额补偿,妥善安置,法定程序。

标签:房地产法


复习资料排行
最新内容
  • 云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平台
自考标签
点击加入【云南自考QQ群:48514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