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自考采编发布时间:2022-10-20分类:复习资料
十九、继承权平等原则
1、继承权男女平等。女子与男子有平等的继承权;夫妻在继承上有平等的权利,有相互继承遗产的继承权;在继承人的范围和法定继承的顺序上,男女亲等相同;在代位继承中,男女有平等的代位继承权;在遗嘱继承中,无论男女,立遗嘱人都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依法通过遗嘱处分自己的合法财产,任何人都无权干涉。
2、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继承权平等。
3、养子女与亲生子女继承权平等。
4、儿媳与女婿在继承权上平等。
5、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权利平等。
二十、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1、主体。(简称民事主体,是指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人。)
2、内容。(是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的权利和负担的义务,亦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
3、客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二一、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
1、根据是否直接具有财产利益的内容,分为: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财产关系:是指直接与财产有关的具有财产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
人身关系:是指与主体不可分离的,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
2、根据义务主体的范围,分为: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
绝对法律关系:是指义务主体不特定,权利人以外的一切权利人均为义务人的民事法律关系。
相对法律关系:义务主体为特定人的民事法律关系。
3、根据内容的复杂程度,分为:单一民事法律关系和复合民事法律关系
单一民事法律关系:是指只有一组对应的权利义务的民事法律关系。
复合民事法律关系:是指两组以上对应的权利义务的民事法律关系。
4、根据形成和实现的特点,分为:权利性民事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民事法律关系
权利性民事法律关系:是指民事主体依其合法行为而形成的,能够正常实现的民事法律关系。
保护性民事法律关系:是指因不法行为而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
二二、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
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指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终止的客观现象。基本特征为客观性和法定性。
二三、民事法律事实的意义
1、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
2、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即民事法律关系要素中的任何一个要素发生变化。
3、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消灭。包括绝对消灭和相对消灭。
二四、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是相对于遗嘱继承而言的,是指根据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人的范围、继承人继承的先后顺序、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份额以及遗产的分配原则来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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