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自考采编发布时间:2022-10-20分类:复习资料
五九、教师的权利
(1)教育教学权;
(2)科学研究权;
(3)管理学生权;
(4)获取报酬待遇权;
(5)民主管理权;
(6)进修培训权。
六十、教师的义务
(1)守法义务;
(2)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义务;
(3)对学生进行各种有益教育的义务;
(4)关心爱护学生的义务;
(5)保护学生健康成长的义务;
(6)提高自身的义务。
六一、教师聘任制度的特征
教师聘任作为教师任用的一种基本制度,具有以下特征:
(1)教师聘任是教师与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之间的法律行为。通过聘任确定了聘任人和受聘人双方的法律关系。聘任双方关系基于独立而结合,基于意见一致或相互同意而成立,并在平等地位上签订聘任合同。
(2)以平等自愿、“双向选择”为依据。
(3)聘任双方依法签订的聘任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对于双方均有约束力。 (4)教师聘任有着严格的程序。
六二、教师聘任制的形式
(1) 招聘。
(2) 续聘。
(3) 解聘。
(4) 辞聘。
六三、教师考核的原则
(1)客观性原则。
(2)公正性原则。
(3)准确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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