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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自考知识点讲解——《劳动法》(2)

作者:自考采编发布时间:2022-10-20分类:复习资料


导读:九、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订立后,因法律规定的法律事实产生或出现,从而消灭劳动合同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十、当代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劳动法的特点(1)劳资关系相对缓和;(2)劳资关系以社会保...

九、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订立后,因法律规定的法律事实产生或出现,从而消灭劳动合同所确定的权利义务。

十、当代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劳动法的特点

(1)劳资关系相对缓和;

(2)劳资关系以社会保障体系为基础;

(3)经济全球化对劳动法的发展形成冲击和挑战;

(4)信息化造成结构性影响。

十一、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

劳动法的调整对象除劳动关系外,还调整一些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

(1)劳动行政关系,即行政机关和经授权具有行政职能的有关机构与用人单位及其团体、劳动者及其团体和劳动服务主体之间,由于执行劳动行政职能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2)劳动服务关系,即劳动服务主体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由于为劳动关系运行提供社会服务而发生的社会关系。具体包括劳动就业、职业培训、社会保险等服务活动方面所产生的社会关系。

(3)劳动团体关系,即劳动者团体(工会)与用人单位团体之间,劳动者团体(工会)与其成员或用人单位之间,用人单位团体与其成员或劳动者之间,由于协调劳动关系和维护劳动关系当事人利益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4)处理劳动争议关系,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与用人单位、劳动者之间由于调处和审理劳动争议而产生的社会关系。

十二、劳动关系的特征

(1)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2)产生:产生于劳动过程之中;

(3)性质: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双重性质;

(4)横纵分析:横向关系(平等关系)和纵向关系(隶属关系)相互交错的特征; (5)主要内容:以劳动力的给付为主要内容。

十三、劳动关系的含义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

【提示】在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之间的关系、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个体工商户的家庭成员之间基于共同劳动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等都不是劳动法中所称的劳动关系。

十四、劳动法的功能

1.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动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

劳动法从其产生和发展的历史可以看出,它的主要任务就是保护劳动者的利益。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法使劳动者的权益有了法律保障,劳动者的权益能依法得以实现,从而在国家、用人单位、劳动者的利益共同体中,使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得到充分的发挥。

2.合理组织社会劳动,提高劳动生产率。

劳动者是生产力的决定性要素,劳动法从保护劳动者的利益出发,合理地组织社会劳动,不断改进劳动组织,充分发挥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主观能动性,就可以不断地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3.规范劳动力市场,完善市场运行的法律保障体系。

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要求一切生产力要素进入市场,以市场作为配置的基础手段。其中,劳动力市场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法通过对劳动力市场加以具体规范,包括界定供求主体与中介主体资格,规范市场行为,明确劳动主体的权利、义务等,从而为劳动力市场顺利运行提供有效的法律手段。

4.维护和发展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安定团结。

劳动关系的存在与发展,是直接关系到社会安定的重要因素,劳动法的功能就在于通过规范劳动关系,使主体双方在各自的权利义务范围内,沿着法律设定的轨道进行合作与联系,从而形成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以利于社会的安定团结。

十五、劳动法上的劳动应具备的条件

劳动法上的劳动为基于契约上义务在从属的关系所为之职业上有偿的劳动。

劳动法上的劳动须具备下列条件:

1.法律的义务之履行;

2.契约关系;

3.有偿的;

4.职业的;

5.在于从属的关系。

十六、劳动法的定义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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