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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00260《刑事诉讼学》章节练习及答案(17)

作者:自考采编发布时间:2022-10-20分类:复习资料


导读:三、名词解释题1.刑事起诉:指享有控诉权的国家机关和公民,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对指控的犯罪进行审判,以确定被告人刑事责任并予以刑事制裁的诉讼活动。2.提起公诉:...

三、 名词解释题

1. 刑事起诉:指享有控诉权的国家机关和公民,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对指控的犯罪进行审判,以确定被告人刑事责任并予以刑事制裁的诉讼活动。

2. 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以及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经全面审查,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给被告人以刑事处罚的活动。

3. 不起诉: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己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依法作出不将案件交付人民法院审判的一种处理决定。

四、 简答题

1. 根据刑事诉讼法,提起公诉必须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答:第一,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

第二,依法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第三,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相关解释,提起自诉必须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答:提起自诉案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自诉必须是由本案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提起。

(2)属于刑事诉讼法第170条和有关司法解释确定的案件范围

(3)案件属于人民法院管辖的范围。

(4)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五、 案例分析题

1.张某任某县烟草公司经理期间,其公司下属批发部于1994年至1997年间,先后从外省购进香烟5次,累计销售额为6858108.3元。他们采取收入不入帐手段,偷税352557.4元。该县检察院认定:张某“身为烟草公司法定代表人,对下属批发部销售外省烟不入帐,不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2条之规定,构成偷税罪”。后该县检察院以张某“属法人犯罪,案发后积极补交税款,犯罪情节轻微”为由,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对张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问题: 在本案中,县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程序理应如何? 在本案中,检察院能否作出免于起诉的决定?

答:首先,在本案中,县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的程序为:由县人民检察院制作不起诉决定书,并进行公开宣布;并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91条第2款的规定,提出检察意见,连同不起诉决定书一并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不起诉决定书应当送达被不起诉人及被不起诉人所在的单位。

其次,根据《刑事诉讼法》1996年修正案,我国已取消免予起诉的规定,人民检察院行使免予起诉的权力,实际上是侵犯了人民法院的独立审判权,因此,人民检察院无权作出免予起诉的决定。

标签:刑事诉讼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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